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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配110網(wǎng) 俠名 修車常識
兩車相撞 雙方負同等責任 一方稱“各修各車”被駁回——— 基本案情 汪某開著小客車與胡某開的小客車相撞,兩車各有損壞,胡某不是小客車的主人,杜某為車主。 此次交通事故經(jīng)交管部門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杜某將車送修,共花了修理費1萬元。杜某找汪某理賠,得知汪某的車未上保險。兩人協(xié)商無果,杜某訴至法院,要求汪某承擔一半的維修費。 對此,汪某表示,因事故責任是同等的,應當各修各的車,損失也應差不多。另外,杜某在沒有定損的情況下修車花了1萬元,是在敲詐。 宣武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汪某賠償杜某車輛修理費5000元。 法官析案 韓進紅法官:損壞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杜某的車被撞壞,汪某應賠償其相關(guān)損失,鑒于兩方負同等責任,所以汪某對杜某車輛損壞的后果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汪某對杜某修理項目提出異議,但未提供證據(jù),其抗辯意見難被采納。同理,汪某修車的費用杜某也得負擔一半,汪某可起訴至法院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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