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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花費近15萬元買回的轎車,開了2萬公里就出現發(fā)動機拉缸現象,在更換發(fā)動機缸體1個月后,缸體活塞又出現一個硬幣大小的窟窿。3個多月來,往返奔波于汝陽縣城和洛陽市區(qū)的消費者馬先生頗感無奈。 震驚:新車出現“心臟病” 去年8月下旬,在汝陽縣工作的馬先生,花費14.9萬元購買了一輛北京現代領翔轎車。按照汽車經銷商5年10萬公里保修的承諾,馬先生一直在市德眾北京現代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今年9月,馬先生駕車途中發(fā)動機出現異常響聲,便匆忙趕往4S店進行檢測。初檢后,維修人員為汽車添加了機油,告訴馬先生可以正常使用;氐饺觋枦]幾天,馬先生發(fā)現汽車出現嚴重的動力不足現象,再次趕回4S店檢修。拆開發(fā)動機后,維修人員發(fā)現汽車發(fā)動機的第四缸體出現嚴重的拉缸現象。經過一周時間的等待,10月8日,4S店將更換了發(fā)動機缸體的汽車交付馬先生使用。行駛了2000多公里后,馬先生的汽車再次出現上述故障。11月17日,4S店再度將馬先生汽車的發(fā)動機拆開。讓馬先生感到不可思議的一幕出現了,才換了一個月的發(fā)動機缸體活塞部分,竟出現硬幣大小的洞。 憤怒:幾度奔波無結果 馬先生懷疑汽車發(fā)動機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質量缺陷,要求4S店為他重新更換一臺發(fā)動機。德眾北京現代4S經銷商答復稱,需要與上級經銷商協調。此后的一周時間內,馬先生多次從汝陽趕到市區(qū),詢問事情進展,可汽車經銷商一直未予正面答復。 24日下午,記者和馬先生一起來到上述4S店。該店服務經理韓輝告訴馬先生,上級經銷商不同意馬先生更換發(fā)動機的要求,只能給發(fā)動機更換受損的活塞部件。馬先生提出延長保修期限和行駛距離的要求,也被4S店一同拒絕。前后跑了七八趟,20多天無法用車,汽車的故障非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連起碼的延保要求都無法滿足,馬先生感到非常憤怒。 無奈:三包法“難產”成維權瓶頸 對于馬先生的困境,記者咨詢了相關部門。據悉,早在2004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草案)》,但歷經6年之久,該草案始終未能正式出臺。雖然我國自2004年10月1日出臺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但是其使用的法律范圍和性質有所不同,“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權力依法行政,屬于行政法律責任,對于馬先生這樣的個例根本不適用。就馬先生目前的遭遇,記者咨詢了洛陽大進律師事務所的張永勝律師。張律師稱,汽車發(fā)動機經過維修仍沒有解決問題的,是可以通過協商更換發(fā)動機的,這在外地和其他汽車品牌中已有先例,也符合消法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精神。希望經銷商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則,與馬先生進一步溝通,如仍未有結果,馬先生可以訴諸法律。(來源:洛陽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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