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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他人可以獲賠,撞了親屬卻不能獲賠;保險公司對受損汽車部件只修不換……廣大車友對這些潛伏在車險中的霸王條款提出質(zhì)疑。 案例1撞了親屬不能獲賠 “車險中有很多讓人難以理解的條款。比如,意外撞傷、撞死親屬,不能獲得死亡賠償,太不合理了!焙贾蒈囍黢R先生認為,這一條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討。雖然駕車撞死親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況下并不排除這種可能。撞傷(死)他人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撞傷(死)自己親人卻不能獲賠,這樣的規(guī)定于情于理都說不通。 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有這種極其不幸的事發(fā)生。去年7月31日,在杭州做水果批發(fā)生意的馬先生,駕駛一輛運送水果的貨車,不慎撞上了一輛手推車。他19個月大的女兒正坐在手推車上,被死死地壓在了右前輪下。等急救車趕到時,他的女兒已不幸身亡。交警認定馬先生啟動車輛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周邊路況,需負事故全部責任。 發(fā)生如此不幸之事,馬先生悲痛不已?山酉聛淼氖虑椋屗械絺。原來,他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以“撞死親人不能獲賠”為由,拒絕了馬先生的賠償要求。 法院否決免責條款為什么撞死他人能賠撞死自己人就不能賠呢?原來,所有保險公司的車險條款都將駕駛人或車主三代以內(nèi)的直系血親被撞,列為免責條款,即采用這種約定方式來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他們認為,如果取消這一免責條款,不僅會增大保險公司的風險,而且可能會增加利用機動車傷人騙保的可能性。 案例提示:萬一不幸發(fā)生類似事故,車主或駕車人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遭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案例2只修不換成擋箭牌 車子出險后進入理賠程序時,保險公司大都根據(jù)“只修不賠”的原則,對一些發(fā)生碰撞的部件進行修復,而不是更換。對此,車主任女士認為:“我是全額保了車損險的,有些部件撞壞了為什么不能換,只能修呢?” 去年11月,任女士的車發(fā)生碰撞事故。事故雖然不大,但是車子右前輪的翼子板撞壞了,嚴重變形。“翼子板看上去已經(jīng)很難看了,我當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更換的要求。但是對方卻說不能換,要是換一只的話得自掏20%的費用!比闻坑X得難以理解,因為翼子板已嚴重變形,即便能夠修復,外觀也已非常難看。盡管任女士堅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但最終還是無奈接受了自付20%的規(guī)定。 保險公司遵循修復原則“能修的就修,保險公司一直遵循這樣的原則,否則我們的經(jīng)營成本就太高了。”一家車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記者,如果一點點小事故就要更換全新配件,保險公司實在吃不消。對此,浙江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財產(chǎn)險業(yè)務科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按照保險學原理,保險賠償遵循的是受損標的恢復原樣或使用功能恢復的原則。 但是,這一修復原則,顯然會損害車主的切身利益。一個可以理解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經(jīng)營成本,對于一些可修可換的部件,肯定要求維修。經(jīng)過維修雖然暫時恢復了使用功能,但是其安全性卻有可能大打折扣。類似任女士這樣的情況,只修不換就會嚴重影響車子外觀。而車主提出更換配件時,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車主自理一部分費用。 案例3續(xù)保保費無視出險金額 “一年內(nèi)出險3次以上,次年保費就要上浮,我覺得這個規(guī)定不合理。保險公司如果要考慮車主出險次數(shù),就更應考慮車險之后的理賠金額,否則對一些車主來說太不公平。”車主余女士認為,有必要對目前的這一規(guī)定進行修改。 余女士在2005年購車后3年沒出過事故,可是去年卻接連出了3次事故。“真是晦氣啊,每次都是幾百元的小事故,3次理賠加在一起也就2000多元!庇嗯扛嬖V記者,前幾天車險到期了需要續(xù)保,沒想到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跟她說,她這輛車出過3次險,電腦里是有記錄的,保費要上浮10%。 一開始余女士還以為是這家保險公司有意刁難她,于是又找了其他幾家保險公司詢問,結果都是一樣的答復。最終,余女士接受了保費上浮10%的現(xiàn)實。 浮動費率值得商榷2007年7月1日以后,新版交強險實施,即保費與上一年度車險次數(shù)直接掛鉤,最高上下浮動30%。 保險公司認為,這一政策采用獎勵和懲罰的雙重措施,將對培養(yǎng)車主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有積極意義。但是保費費率的浮動原則,自實施以來就備受爭議。 “有的人一次就出了10萬元的大險,因為出險次數(shù)沒有達到3次,按照規(guī)定次年續(xù)保時保費不上浮。而像我這樣的情況,3次加在一起賠償額也就2000多元,保費卻要上浮10%,實在沒有道理!庇嗯吭趺匆蚕氩煌,不知道保險公司是怎么算這筆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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